哈拉和林又称和林、和宁。是在草原深处克烈部或回鹘都城的基础上创建的蒙古帝国首都,元朝岭北行省首府,13世纪中叶世界的中心,地缘位置极为重要,有所谓“天策桓桓控上游, 边庭都付晋藩筹. 河山表带连中夏, 风雪洪蒙戍北楼”,“重新疆者,所以保蒙古,保蒙古者,所以卫京师”之称。蒙古窝阔台汗七年(1235年)建都于此。故址即今蒙古国中部鄂尔浑河上游,其故址位于今蒙古国中部后杭爱省杭爱山南麓,额尔浑河上游右岸的额尔德尼召近旁,距乌兰巴托市西南365公里。哈拉和林所在地区也是蒙古高原的中心地带,这里森林繁密,盛夏时遍野开花。忽必烈在开平自立为汗并打败阿里不哥后,政治中心南迁汉地,此地不再是首都。元亡后,北元又以此为政治中心。但在不断的内战中成为废墟,1948—1949年在和林废墟上进行大规模发掘,发现土墙、宫殿、市街、房屋等遗迹甚多。
和林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